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的第79条明确指出,关于采取
取保候审措施的最长期限不能超过12个月。若是在此期间内,出现了不应再对其追究
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时限已经届满,则必须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性措施。对于解除取保候审事宜,必须严格按照法律
法规的要求,即时通知该被告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单位得知这一情况。因而,取保候审措施在法律允许的最长期限——即12个月内解除,始终具有有效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