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被依法
拘留的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如欲申请
取保候审,必须向负责执行拘留措施的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若此人具备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例如可能判处的
刑罚相对较轻、不会对社会造成重大危害、患有严重疾病或正处于孕期等情况,公安机关有权决定是否批准其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具体操作程序主要包括
递交申请、审核申请、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以及执行取保候审等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