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确规定,取保候审适用于那些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将其作为
附加刑进行独立适用的案情条件。换句话说,当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获得取保候审时,他们可能受到的
刑罚中可能包含拘役行径。但是,需注意的是是否会被施以拘役,还需要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法院的最终裁决而定。因此,取保候审本身并不能直接决定是否会被处以拘役,而是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
法规来做出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