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简称《刑事诉讼法》)中的第七十九条规定,
当事人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若在此期间内,经审查发现不应再对其进行
刑事追责或
取保候审期限已届满,则应立即解除该项取保候审措施。因此,从理论层面来看,只要满足了
解除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便有可能实现迅速解除这一
强制措施。然而,在实践操作过程中,能否顺利快捷地解除取保候审,还需要考虑到案件的具体情况,如侦查工作的进展程度、
起诉与审判阶段的时间安排,以及相关司法机构的决策流程等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