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这部《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实施
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在此不允许超出十二个月这个时长远限。换句话说,假设某位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经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那么他所付出的代价便是不能超过该延长的十二个月期限。倘若在这段时间内,侦查任务、
起诉进程以及审判环节都未出现任何停滞现象,同时也没有寻找到任何不应追究其
刑事责任的
证据,且取保候审的期限现已到期,那么应该立即解除对
当事人实施的取保候审措施,并且必须告知当事者及其相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