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需确认自身是否有资格获得取保候审这一特殊权利,首要步骤便是深入理解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中所列举出的四大基本情形。倘若您的实际状况并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规定,那么您很可能无法满足取保候审的相关要求。然而,若您坚信自己具备获取取保候审的资格,却尚未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您或许需要向相关司法机构提出申请以争取取保候审的机会。在此过程中,相关司法机构将依据您个人的具体情况以及案件的详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最终决定是否批准您的取保候审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