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应为十二个月。若在此期间内,侦查、
起诉及审判等环节未发生任何中断,同时经查证
犯罪嫌疑人无需遭受
刑事追责或取保候审期已满,则应对其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关于解除取保候审事宜,应当立即通知相关被取保候审者以及各相关机构。因此,如欲迅速解除取保候审,需重点关注以下三点:
首先,核实
取保候审期限是否已达上限(即十二个月);
其次,确认案件是否已完成全部侦查、起诉与审判程序,且无追究
刑事责任的必要性;
最后,一旦以上两个条件均得到满足,便可立即着手办理解除取保候审的相关手续,并将结果通知被取保候审者及其关联机构。只要严格遵循上述步骤,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便有可能实现对取保候审的高效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