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针对取保候审是否设立年龄界限这一问题,并无明文规定。在这部法律中,仅罗列了若干
申请取保候审的可能性条件,例如有可能被授予的刑期及
徒刑的性质、个人行为对社会造成潜在风险的程度、身体健康情况以及在
羁押期间需等待审理的时间长短等。然而,在这其中,并无任何条款特别提及年龄参数。故而,只要涉案人员符合上述所述中的任何一种条件,便有权提出获取取保候审的申请,无论其实际年龄几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