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取保候审过程中出现失误,导致取保候审的适用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或已超过法定时限,按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条款规定,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尽快解除该项取保候审措施。若在
取保候审期间内发现不应追究
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情况,亦或是
取保候审期限已经届满,同样需要立即
解除取保候审。在解除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必须及时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员以及相关单位。倘若取保候审措施被误用,被取保候审人员有权向执行机关提出异议,请求解除取保候审,同时还可以依法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