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对于
盗窃罪的惩处方式,其轻重程度取决于
涉案金额以及
犯罪情节等诸多因素。一旦某人被判定为实施了盗窃行为,依据此
法规,将面临相应的
刑罚制裁。若在服刑期内或者
刑满释放之后再度触犯盗窃罪行,从理论上来讲,是有可能再次被
提起公诉的。然而,实际的
起诉及审判流程仍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明确。倘若前一次盗窃罪的判决已然生效,那么在一定时间期限内(例如五年内)再次实施盗窃行为,则有可能被认定为
累犯,进而遭受更为严重的惩罚。因此,能否对同一人进行两次起诉,必须结合具体案情以及法律规定进行深入剖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