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决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最长期限为12个月。据此可知,一般情况下,取保候审的结论应在这个法定时间内得出。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一条款并没有对取保候审的具体
执行期限做出明文规定,仅设定了最长时限。在实践操作过程中,由于个案的特殊性以及司法机关的工作效率等因素影响,取保候审的执行期限可能存在差异。在此过程中,如发现不应追诉被告人或
取保候审期限已到,则应当依法终止
取保候审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