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服刑。具体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以及第七十三条的明确规定,取保候审乃是
刑事诉讼过程中所采取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其目的在于为那些符合特定条件的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提供一个暂时性的自由空间,使他们不必遭受
羁押之苦,然而在此期间内,他们仍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
法规及规定。若在
取保候审期间能够始终保持良好的行为表现,且没有任何
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那么在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后,便可凭借相关的法律文书前往银行领取已经缴纳的
保证金。由此可见,取保候审实际上是一种非羁押性质的
强制措施,与实际服刑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