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明文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期不可逾越十二个自然月。倘若在此期间内,
侦查机关确认无需再追究
刑事责任或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应立即
解除取保候审。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法律规定了解除取保候审之后,如需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收监措施,必须根据具体案情及法律规定予以考虑,但此项
法规并未明确阐释解除
取保候审后是否必然导致被收监。因此,是否需要对被告人采取收监措施,还需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全面分析与评估。若经法院审理认定有必要对被告人实施收监,则可能依法作出相应的收监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