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之第七十九条明确规定,采取
取保候审措施所能持续的最长期限,不得超出十二个自然月份。因此,在理论层面上,取保候审的处理结果可在数个月内得出,具体时间则需视案件的复杂性以及侦查、
起诉及审判等环节的推进速度而定。若在十二个自然月内,相关案件仍未能得到妥善解决,且未发现有不应追究
刑事责任的情形出现,那么取保候审的期限便有可能被进一步延长,然而,最长时限仍然不能超越十二个自然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