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的期限即将期满之时,倘若侦查、
起诉乃至审判等各项工作均已顺利完成,且经认定该
犯罪嫌疑人并不具备应予追究
刑事责任的情形,或者是取保候审的期限已然届满,那么便应当立即解除对其所实施的取保候审措施。在
解除取保候审之后,必须要及时地将这一决定告知被取保候审人以及相关的单位。然而,关于判决的问题,则需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与法律
法规来进行深入的审理和公正的裁决。尽管上述法条并没有明确规定取保候审期满后的判决结果,但是通常情况下,法院在案件审理完毕后将会基于客观事实以及法律规范作出相应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