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明确规定,被采取
取保候审措施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由此可见,“取保候审必须等待整整一年”这样的观点存在误区,实际上,法律明文规定的最大限度仅为十二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