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严格规定,
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尽管此项法律条文并未明确定义取保候审必须在何种时限内进行终结,然而却明确要求在这段时间内对相关案件的侦查部分、
公诉以及审判过程不得有任何中断。故而,各地法院应当确保在取保候审的期限内,优先处理完成案件的审理并作出有效的判决。倘若在取保候审的期限之内,仍无法完成案件的处理与判决工作,则应立即解除相应的取保候审措施,并向获保人及相关单位发出正式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