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的第七十九之规定,公民在获得批准接受取保候审时,其最长期限不能超越整整十二个月的时间。因此,从理论层面分析,取保候审的全过程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最长可在这十二个月里完成。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实际实施过程中,法律程序的完成所需时间还将受诸多因素如案件复杂性、
证据获取、
审查起诉以及法院审理等多个环节的综合作用所左右。若在此过程中,
取保候审条件业已不再适用或
取保候审期限已经届满,则应立即解除对
当事人的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