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当出现不应追究
刑事责任的情况或取保候审时限已满的情况下,须立即停止使用取保候审这一措施。终止
取保候审后,被取保候审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不得有任何逃避法律追究的行为。倘若被取保候审人员在此期间出现了违规举动,乃至经由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认定有必要进行收监处理,则可依法作出收监决定。然而,是否需要收监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其中包括被取保候审人的行为表现、案件的发展进程等多方面因素。若被取保候审人并未违反相关规定,且案件尚未得到最
终审理,那么通常情况下是不会在
取保候审期间对其进行收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