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针对协助信息
网络犯罪活动罪所涉及到的惩罚措施,若情节较为严重的,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
处罚,同时也有可能需要缴纳
罚金;若是单位涉及此类
违法行为,则需对其进行罚款,并同时针对其直接负责人以及其他
主要责任人,按照上述条款中的第一款内容进行相应的惩罚。至于获利五千元是否会导致被判处
刑罚,这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事实真相。假如该行为确实构成了“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活动,却仍为其
犯罪行为提供便利”这样的严重情节,那么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就有可能承担
刑事责任。但是仅仅凭借获取的收益并不足以判定其是否构成
犯罪,还需要综合考虑其他相关因素,例如提供帮助的性质、程度、对犯罪活动所产生的促进作用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