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对于
盗窃罪的惩处力度,主要取决于
盗窃行为的严重性。若盗窃行为已达到
犯罪标准,即便事后将所盗财物归还原主,亦无法改变其盗窃
罪名的成立。然而,若在归还
赃物的过程中,
行为人能主动向公安机关
投案自首,且对自身罪行进行了全面、真实的交代,那么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可依法予以从轻或
减轻处罚。至于最终是否需要入狱服刑,仍需视具体案件情况及法院的裁决而定。若法院判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则有可能适用较为轻微的
刑罚,例如
缓刑或
监外执行等非监禁措施。反之,若法院认为应
加重处罚,则可能会判处监禁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