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相关规定,检察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实施
保释候审的总时长严格限制在十二个自然月之内。若在此期间内发现有不应
追责的合理理由或已满足
保释条件,则应及时解除保释,确保司法公正与法律权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