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明确规定,在执行
取保候审期间,应当保持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与审判工作的延展性,即在取保候审期间,如若发现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出现了新的
犯罪事实或相应
证据,亦或是存在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的潜在情形时,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法院依法对其进行
逮捕,从而确保
刑事诉讼过程的顺利进行。所以说,即便在取保候审期间,也是可以实施逮捕行为的。但是,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对于
逮捕条件以及程序方面的具体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