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诉讼程序中,申请取保候审通常需要提交保
证人作为
担保,亦或是支付一
定金额的
保证金以确保
犯罪分子所遵守的义务得以落实。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指出,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需综合考虑可能判处之刑期、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个人健康状况等核心因素。究竟是否需要支付金钱,以及如何进行支付,则需依据实际情况及司法机构的具体要求来确定。若司法机构要求缴纳保证金,则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必须依照规定缴纳相应的保证金。保证金的额度与缴纳方式通常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决策,并在取保候审决定书中予以明确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