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现行规定,在成功
解除取保候审之后,预付
保证金往往能够得到妥善返还。然而,实际返还时间的安排可能是由各案情特点所决定的,具有一定的差异性。具体来说有如下几种情况:
1、“即时”退还:大部分情况下,只要
取保候审的状态得以解除,涉案人员就应该持有相关证明文书,前往指定银行办理保证金的领回手续。
2、“判决后”退还:在特定情形下,例如
一审判决宣告后或者
缓刑判决正式生效之后,保证金亦可得到相应的返还。
3、“不退还”情况:若在
取保候审期间出现了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那么保证金则有可能被依法没收,无法进行退还。总的来说,
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返还时间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律程序的进展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