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作为
刑事诉讼过程中所采取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保障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接受调查、检察机关
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程序期间,拥有一定程度的
人身自由权利而无需逃离司法机构。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时长上限为十二个月。若在此期间内发现不应追究
刑事责任或
取保候审时间期满,则应依法解除此一
强制措施。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条款并未直接解答关于取保候审后是否仍会判处实体
刑罚的疑问。实际上,取保候审本身并不能直接决定最终的判决结果,它仅仅是为了确保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等待审判期间不会逃避法律责任。至于是否会被判处实体刑罚,这完全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院的裁决。如果在
取保候审期间,侦查、
起诉和审判等各项工作均按照法定程序有序推进,并且
证据确凿充分,法院认定被告人存在
犯罪行为,那么即便处于取保候审阶段,被告人仍然有可能面临实体刑罚的
处罚。反之,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那么便不会对被告人判处实体刑罚。因此,可以得出结论,取保候审本身并不能决定是否会被判处实体刑罚,而关键在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及法院的最终判决。只要案件事实清晰明了,证据确凿无误,被告人确实存在犯罪行为,即便是在取保候审期间,也有可能面临实体刑罚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