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款,对取保候审实行的最长期限原则上限定为十二个月。换言之,若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接受十二个月取保候审期的约束之后,尚未得到
解除取保候审的合法授权,同时针对其所涉案件也未得以完结,那么他们有可能面临再次被捕或采取其他强制性措施的风险。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法律条款并未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将在何时何地被执行
逮捕,因为这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司法机构的决策。若在
取保候审期间发现不应再追究其
刑事责任,或者
取保候审期限已至,应立即解除对其的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