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款规定,若
行为人明知他人在利用信息网络从事非法
犯罪活动,而依然为之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或协助,
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单独
罚金等
刑事惩罚。尤其当涉及的案件金额达到人民币20万元以上时,普遍认为这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因此,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对于这类
犯罪行为,相关
责任人有被判
处罚金,以及同时承担相应的刑事处分风险,如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单独罚金等,若是
单位犯罪行为,则既要对单位实施罚金
刑罚,也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个人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