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作为
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性措施,通常而言,被采取这一措施的涉案人员在待审阶段需遵循特定条件,如即时应询、限制所在地区活动范围等等。若在此期间内,涉案人员未能
严格执行上述条款,则有可能面临
拘留处罚。然而,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若在这段时间内,案件的侦查、
起诉及审理工作并无间断,且未发现不应追究
刑事责任或
取保候审期限已满的情形,那么在
期限届满之后,涉案人员应立即
解除取保候审。因此,只要取保候审期限尚未结束,且涉案人员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通常情况下,他们将无需承受拘留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