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相关
法规之规定,判定是否构成
盗窃罪需综合考虑多项因素,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被盗财物的价值以及实施
盗窃行为的次数。若
盗窃金额达到一定程度,或在一段时间内频繁进行盗窃活动,即便每次所盗取的财物价值较小,亦有可能被认定为
犯罪。因此,对于超市盗窃案的定罪
量刑,既可以依据盗窃金额的大小,也可以参考盗窃次数的多寡。然而,具体的定罪裁决还需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与细节,由法院依据法律程序进行公正审判并做出最终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