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素有规定,
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能否申请
保释候审,取决于多方面因素,其中核心要素包括可能判处之刑期以及实施保释候审后是否存在社会危害性。在这种情况下,已被
批准逮捕的嫌疑人或者被告如能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比如预计
判刑较轻、身患严重疾病且取保后不致对社会产生危害、关押期限即将到期但案件尚无定论等等,便可发起保释候审之请求。然而,最终是否予以批准,仍将由相关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基于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进行决议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