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针对涉酒驾驶的案件,若
犯罪嫌疑人身处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是可单独执行
附加刑的处境,且在采用
保证金担保制度
保证其在审判期间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威胁,或者若其身体状况存在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等特殊情形,亦或者正在孕期或者正在哺乳期内的妇女,在采用保证金担保制度保证其在审判期间不会产生重大风险的前提下,可以考虑申请保证金担保制度。此外,若案件
审理期限已到,但仍未有明确结论,也需要考虑采用保证金担保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
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