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获得取保候审之后,其实际影响尚需依据案情的具体状况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款之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若在此期间内,侦查、
起诉以及审判程序未曾间断,且未发现有不应追究
刑事责任的情形出现,或
取保候审期限已届满,则应立即解除对
当事人的取保候审措施。一旦
解除取保候审,被取保候审者将不再受任何限制,可恢复正常生活。然而,这并不代表案件已经尘埃落定,仍需依据案件的后续发展及法院的
终审判决来确定最终的处理结果。因此,在获得取保候审之后,当事人是否能够安然无恙,仍需视乎案件的具体进程以及法院的最终判决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