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醉驾案件的
取保候审时限问题,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明确规定,此种
强制措施的实施机构即包括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且对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的限制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此期间,针对该案的所有侦查、
起诉及审判工作均不能间断停滞。若经判断,对相关人员不应再继续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
取保候审期限已满,则必须立即
解除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然而,
醉驾取保候审的具体时长将受到案件实际情况与司法程序的双重影响,但无论何种情形,其期限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