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这一
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环节,是指为确保
刑事案件的顺利进行以及保障
犯罪嫌疑人及其
家属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规定的相应条款,符合特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有权申请并获得该项法律制度的保护。在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之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会被
羁押于监狱,这主要取决于具体案情及司法机关的判断。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满足取保候审的各项条件,并且司法机关认为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隐患,那么他们便有机会选择取保候审,从而避免被拘禁于监狱之中。然而,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并不符合
取保候审的条件,或者司法机关认为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可能会导致社会安全风险,那么他们就有可能被羁押于监狱,等待法院的审判或是接受进一步的调查。因此,在决定是否实施取保候审之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会被羁押于监狱,必须依据具体案情和司法机关的专业判断来做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