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若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有可能被判以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之
刑罚,亦或是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罚,且在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威胁,或者其身患严重疾病、日常生活无法自理,或者其系孕妇或者哺乳期妇女,并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又或是在执行
羁押期限届满之后,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形下,均可依法进行取保候审。关于隐瞒
犯罪所得的问题,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
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将构成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此种
犯罪行为的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情节严重者,则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的严厉惩罚。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倘若犯罪嫌疑人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满足了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例如可能被判处的刑罚相对较轻、无社会危害性、身患严重疾病等,便可向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最终是否能够获得批准,还需根据具体案情以及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由司法机关作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