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述,对于涉及
赌博罪名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否申请
取保候审,需依据特定事实进行裁量。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可能被处以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处罚,同时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其行为并未对社会产生明显危害性的风险,则可考虑批准取保候审。反之,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面临
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惩罚,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其行为并未加剧
社会危害性的风险,同样可以考虑批准取保候审。另外,若犯罪嫌疑人因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等原因,或者孕妇、哺乳期妇女等特殊群体,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其行为并未对社会产生明显危害性的风险,亦可以考虑批准取保候审。最后,若案发时已超过
羁押期以及自案件侦查起,至今审理程序仍尚未结束,此时根据实际情况,仍可以考虑批准取保候审。因此,对于涉及赌博
罪名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能否申请取保候审,必须结合具体事实与法律规定进行综合考量。只要满足上述任何一种情形,理论上都是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