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取保候审作为
刑事诉讼实施过程中的一项强制性手段,主要适用于那些可能会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将其与法定
附加刑独立适用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者;也同样适用于那些可能要面临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但是采取取保候审方式并不会导致社会
公共安全受到威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他特定情况。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本身并不意味着案件已经得到了彻底解决,它仅仅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充分保障而采取的一种必要措施。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明确规定了
危险驾驶罪的具体构成条件及相应的惩处标准,其中就包含了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因此,当某人因为
醉酒驾驶而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这就意味着他们很可能会被指控犯下危险驾驶罪,并可能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案件已经画上了句号。在取保候审之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仍需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和司法机关的要求,积极参与到后续的
诉讼程序之中,包括可能出现的审判、判决等环节。
总而言之,醉酒驾驶被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案件已经尘埃落定,而是
刑事诉讼流程中的一个重要阶段。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必须持续参与
诉讼活动,直到法院做出最终的判决为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