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之第七十九条明文规定,
解除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必定要进行
拘留。此条款详细规定了
取保候审以及
监视居住的最长时效性,并且在时效期内或者发现不应再追究
刑事责任的情形下,应当立即解除取保候审或是监视居住,并将相关事项通知给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人以及与之相关的职能部门。然而,法典中并没有明确指出解除取保候审之后必须采取拘留措施,因此,是否需要实施拘留,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法律
法规的具体规定,由司法机构作出最终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