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取保候审制度而言,其可能面临着被收监的几种情境如下所述:
首先,倘若在
取保候审期间内,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发现存在新的
犯罪行为或者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那么他们的取保候审资格便有可能被取消,进而重新被收押至监狱中进行关押;
其次,当
取保候审期限宣告结束,然而案件仍未得到彻底的审判和处理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可能仍需继续遭受
刑事诉讼程序,这时,为了确保
诉讼程序的顺利推进,他们或许会再次被收押至监狱之中;
最后,若法院最终判定被告人有罪,且被告人必须承担相应的
刑罚责任,那么他们的取保候审资格也将被取消,并被收押至监狱中执行刑罚。以上所有情形都严格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