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电作为一种特殊的
盗窃类型,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明确规定,该行为构成了盗窃罪。对于“盗窃公私财物”,即
非法占有且未经授权便取得的财物,其金额达到一定程度,或者存在多次实施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等情况的,均视为构成盗窃罪。若偷电行为满足以上任何一项条件,例如涉及到较大金额、多次进行等,则在盗窃罪范畴内被视为严重的
犯罪行为,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
刑事责任。另外,若偷电行为是出于谋取经济利益的目的,并通过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甚至明知是盗接或复制而来的电信设备、设施仍予以使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同样应按照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对其定罪
量刑。因此,可以得出结论,偷电在盗窃罪中属于严重的犯罪行为,具体是否构成
犯罪以及如何定罪,需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与具体情节进行综合分析判断。若偷电行为符合上述法律条款中所列举的任何一种情况,都将被视为严重的犯罪行为,必须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