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明确规定,倘若相关公司在主观上明了他人有可能借助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行为,仍然为其提供技术服务与支持,并且
情节严重者,该公司可能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
刑事处罚,同时还需承担
罚金的
民事责任。若公司以单位名义进行此类
犯罪活动,则将对单位施加罚金的惩罚,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进行相应的
处罚。关于贵司涉嫌
帮信罪的
涉案金额高达六百万元人民币,这无疑可能构成情节严重的情况。然而,具体的
刑罚裁量必须基于案件的所有事实和情节,包括
犯罪的性质、情节、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