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之七十九条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可逾越整整十二个月。一旦达到此期限,必须立即解除对被告人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在顺利
解除取保候审后,被取保候审分子往往误以为自我处境已趋于良好,因为这预示着他们将不再受制于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性手段。然而,这并不代表案件已经画上句号或被取保候审者
无罪释放,而仅仅是表明取保候审这一措施已不再适用于该案。在成功解除取保候审之后,案件的调查、
起诉以及审判过程仍有可能持续进行,直至法院做出最终裁决为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