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及流水金额达两亿之巨的
犯罪情节严重程度问题,须要全面衡量众多相关要素,如
行为人的主观
犯罪意图、整体犯罪状况以及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等各方面因素。在此基础上,仅凭简单的流水金额数据,尚不足以得出精确的
量刑结论,因为我们必须将整个案件的所有事实与情节纳入考量范围,进行综合分析与判断。若行为人在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从事
犯罪活动的前提下,仍为其提供技术支持或协助,并且所涉流水金额高达两亿,那么这种行为通常会被视为
情节严重的
犯罪行为,有可能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
刑事处罚,同时还需缴纳相应
罚金。然而,最终的量刑裁决仍需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