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明文规定,在竟遭对应的情形下,
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得超出十二个月。然而,此项法律条款并未明确指出取保候审之后,最短需要多长时间进行
传唤。然而,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的初衷在于确保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无需被
羁押的前提下,能够顺利地参与到侦查、
起诉以及审判等环节中来。因此,在取保候审之后,应当在适当的期限内进行传唤,以期能有效推动案件的进展。若在此期间,案件的侦查、起诉及审理工作出现停滞,或者发现不应追究
刑事责任的情况时,应立即
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并向被取保候审人及其相关单位发出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