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款内容来看,取保候审这项措施主要适用于有可能被判处包括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在内的多种刑种的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以及那些可能会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的
刑罚,但是如果施行取保候审并不会诱发社会风险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除此之外,针对那些身患重病并且失去自主生活能力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那些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女
性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以及在
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之际,仍然需要进行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同样可以适用取保候审这一措施。至于那些
涉案金额高达数百万元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则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若该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满足了上述
取保候审的条件之一,比如可能被判处的刑罚相对较轻、身患重病但不会引发社会风险等等,那么按照现行的法律
法规,是可以为他们实施取保候审的。然而,如果他们并不符合上述条件,那么很可能无法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