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针对
取保候审期限,其最长期限设定为十二个月。关于
累犯能否获准
取保候审,这一问题需在具体情境及相关法律规定基础上进行判断。若累犯满足取保候审的特定条件,例如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独立适用
附加刑,亦或是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等情形,则可依法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然而,若累犯所涉罪行严重,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且存在
社会危害性的可能性,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的申请可能无法获得批准。因此,对于累犯能否取保候审,必须综合考虑具体案件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若累犯符合
取保候审的条件,最长可被允许取保候审十二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