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严格
法规,我们有权利为
涉嫌犯罪人士或被告进行
取保候审申请,只要这些人满足了该条款中所列明的任何一项条件。然而,这份法律条文却没有详细阐述有关
取保候审程序的具体时间要求,仅是给出了可进行申请的基本条件。因此,关于能否在同一天完成取保候审的申请,这还需要根据他们的具体情况和政府机关的实施环节来精确确定。假如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确实符合进行取保候审所需要的所有条件,并且政府行政部门的流程安排得当,在理论上讲有可能在同一天就能完成取保候审的申请流程。然而,在实践操作过程中,这个流程可能因为各种情况而
被打乱,比如案件的复杂性高、审批所需的时间过长、流程审核环节冗杂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