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个人
盗窃公私财物的事件中,价值在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之间的情况,属于“
数额较大”范畴,已足以被视为
刑事案件并启动
立案调查。然而,各地方司法机构仍保留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需要,对设置具体
立案金额标准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力。特例方面,如有涉及砸毁门窗进入室内盗窃、
扒窃、利用刀具及其他
凶器进行盗窃的情况,无论所盗财物价值高低,均应立即展开立案调查。此外,不论
犯罪分子是否属于惯犯或是一人频发
多次作案,以及虽然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后果相对较为恶劣者,同样应重点关注并予以立案。综上所述,对于盗窃罪的立案判断基准,主要取决于被盗财物的价值数量,但在特殊情况下,即便数额尚未达到标准,亦有可能启动
立案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