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明文规定,
盗窃罪中的严重情节包括:
数额巨大、惯犯盗窃、以非法侵入住宅为目的进行盗窃活动、使用武器进行盗窃以及
扒窃等情况。这些特定情节往往会被视作
犯罪行为的加重因素,进而可能导致更为严厉的
刑事制裁。举例来说,若某人屡次实施盗窃行为,尽管每次所涉金额均相对较小,然而由于其盗窃次数众多,累积起来的总金额很可能已经达到了“
数额较大”的法定标准,那么这种情况便可被视为存在其他严重情节,从而适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以
罚金的
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